法制網北京7月3日訊 記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從2011年到2013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的涉及環境資源類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年均不足3萬件,對於我們全國法院系統1100多萬件案件來講,這個案件量確實是比較少的。
  他表示,在最高法黨組的高度重視下,隨著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各級法院將成立相應的專門審判機構,暢通環境資源類案件的訴訟渠道,這類案件會慢慢多起來。我們還要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規範審理程序,統一裁判制度。
  他指出,當前環境資源類案件受理、審理、執行確實都存在一些問題。一個是立案難的問題,一個是相應制度和體制的缺位,還存在著損失的評估難、鑒定難等一些技術性問題。再加上一些地方保護,也是影響案件數量的重要問題。有一些案件,法院想受理,但是也可能受到一些影響和干擾,不敢受理或者不願受理。原因是多方面的,隨著最高法院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案件的數量會逐年上升。  (原標題: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年均不足3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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