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陳斯 白冰 王南)今日上午,記者從財政部《關於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獲悉,今年將按10%的標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此外,還將對中央財政補助地區按城鄉低保對象月人均分別提高15元和12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重性精神病患者將獲救助
  今年,將按照“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有關年度工作要求,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相應提高個人繳費水平,由70元提高到90元;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進一步減輕群眾的大病醫葯費用負擔;加大城鄉醫療救助投入,擴大救助範圍,支持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給予救助。
  同時,加大公共衛生資金投入,繼續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研究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政策,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增加服務數量和提高服務質量的積極性。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10%
  今年將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堵塞制度漏洞。按10%的標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此外,還將健全對低收入群體補助政策。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對中央財政補助地區按城鄉低保對象月人均分別提高15元和12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政策落實力度,重點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原標題:企退人員 養老金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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